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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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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学生行为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5阅读数:
学便字〔2013〕19号
各学院:
为巩固上学期“文明行为从我做起”活动成果,引导学生自觉树立当代大学生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讲诚信、讲和谐、讲真诚的形象,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决定开展学生行为规范专项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规范你我行为 争做文明使者
二、活动安排
本次专项活动时间9月9日-9月30日,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9日—9月10日)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生行为规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于9月11日前报学生处备案),集中或以班为单位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将活动主旨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要让每一位同学都认真参与,引导学生从一言一行做起,使全体学生真正认识到本次专项活动的意义,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提高参与率,扩大育人效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1-9月30)
本次行为规范专项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校园公共场所行为:包括破坏校园公物、男女交往不得体、公共场所吸烟(特别是教学楼内吸烟)、衣冠不整进出教学区、在教室用餐吃零食、暖瓶随处摆放等现象;
2、课堂学习行为:包括旷课、迟到、早退、上课睡觉、上课玩手机、教室课桌涂鸦、图书馆(自习室)占座等不良行为;
3 、学生宿舍行为:包括寝室卫生、就寝秩序及宿舍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等方面;
4、食堂就餐行为:包括浪费粮食、酗酒等现象;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1、各学院成立要成立以分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辅导员、学生干部为成员在校园公共区域不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督促本学院学生规范行为。
2、学生处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三、奖惩措施
1、对在集中检查阶段工作做得好、未发现问题的学院进行奖励,具体措施为年终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中,学生管理项予以加分。
2、对集中检查阶段有不文明行为发生的学生所在学院进行通报,并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学生管理项予以扣分;对于辅导员宣传不到位、工作笔记中没有工作记载、所带班级中有学生发生不文明行为被学院、学校检查组查到,在辅导员年度考核中予以适当扣分;对于学生发生不文明行为被学院、学校检查组查到,第一次提出批评教育,两次或两次以上及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取消评优及奖学金、困难补助评审资格,并建议在入党资格审查中予以暂缓或取消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阶段活动,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2、各学院按照要求以班为单位召开班会进行宣传动员,辅导员工作笔记有文字记载(包括班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未到学生名单等内容)。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