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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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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5阅读数:
学便字【2013】18号
各学院:
为提高学生识别传销能力,增强防范传销意识,建立健全治理传销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西省工商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13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的通知》(晋工商直字【2013】158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西省工商管理局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13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作为维护教育稳定和学校稳定大局的实际行动,做到以人为本,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师生员工深刻认识传销、全面了解传销、坚决拒绝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共同营造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2013年9月9日—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通过宣传栏、标语、图片展览、橱窗等宣传阵地,学习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校报校刊、校园网络等各种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散发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营造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
(二)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以及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发布警示提示、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针对传销心理骗术进行反“洗脑”宣传。揭露传销的骗人害人本质,提高学生区分直销和传销、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揭露传销活动的骗人手法和社会危害。
(三)通过专题讲座与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特别是即将毕业就业的大学生远离传销,提高对传销的识别和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传销,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新生结合入学教育等课程,教育新入校学生认清传销、自觉抵制和打击传销活动。
(四)要把防范传销进校园工作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要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经常深入学生中间,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一旦发现学生有参与传销的苗头,要及时教育阻止。要做好受骗参加过传销活动学生的教育、安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对极少数不服从教育管理,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或在传销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学生,要按照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从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以及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性。各单位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部署,狠抓落实,全面掀起我校反传销工作的高潮。
(二)巩固成果,积极探索反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总结与反思,及时提炼好的做法,形成经验,做好资料汇总与存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探索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从源头上抵制传销,筑牢防范传销的坚固防线。
(三)在学生中做好参与传销的排查工作,一旦发现有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各学院要于10月11日前,将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总结材料(包括文字总结、相关宣传数据统计及图片)以及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摸排情况的纸质稿与电子稿同时报送学生处。
联系人:孙敏 电话:7666996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