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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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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6阅读数:
学工字〔2014〕1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思政司《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3〕77号)和《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4〕7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全校做好“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13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5、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1、参选人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和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3年;
3、曾受到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评选
二、推选程序
1、个人申报:各学院符合“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条件的辅导员和符合“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条件的大学生,要向本学院分党委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各学院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产生本学院推荐人选,各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各)1人。
3、学校审议:学工部根据各学院推荐人选,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并产生1名学校“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和“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2人。
4、党委批准:学工部就候选人报请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我校“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和“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并参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评选。
三、推选要求
1、各学院推荐的“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要认真填写《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并确定为推荐人选后要附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山西财经大学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确定为“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网报但不提交,同时打印报名表和撰写事迹材料。
2、各学院的推荐人选材料应于2014年2月26日下午5:00前报学生处办公室(活动中心225室),过期视为放弃。
附件:1、晋教政函6号附件.PDF
2、《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