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字[2015]3号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的通知》晋教政函[2015]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辅导员参加“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道德品质高尚,参加过省级以上专业培训,专业素养突出。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2014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
5、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二、推荐程序
1、学院推荐(1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对照推荐条件积极申报,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参加全校评选,并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推荐人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2、学校组织评选(1月23日前)。
3、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1月30日前)。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申报者须填写《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见附件),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2、以上材料请各申报者于1月2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同时将材料电子档发送学工部电子政务。学生工作部将在对上报材料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评比,确定最终参评人。
附件: 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