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字〔2015〕24号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招生报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教育部相关政策,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1、推荐人员必须是各学院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
2、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3、有2名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查阅附件中各博士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可根据要求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辅导员1人。
报考人员需在考试报名前认真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如实填写《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由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办公室。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