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军事教育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良好的学生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的
第二条 大学生军事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事教育工作。
第三条 大学生军事教育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生军事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的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军训教育内容:包括政治教育、条令教育、战术、轻武器射击(预习)、综合拉练。
第五条 军事理论课内容: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高技术、高技术战争。具体训练及教学科目、内容详见每期军训时专门制定的训练计划。
第六条 学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是我校学生必要的教育环节。军事技能训练采取校内集中组织的方式实施,军事理论学习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具体内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并由校武装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军事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军事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由承训部队首长、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负责人组成。校军事教育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军事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军事教育工作的重要问题,抓好军事教育工作中的各项保障,负责军事训练的开训动员、阅兵、结业总结。
第八条 学校“军事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军事教育办公室”和“军事教育教研室”。校军事教育办公室负责计划拟制、督导和协调军事教育工作的落实;军事教育教研室负责拟制军事理论教学计划,进行规范化教学和教师队伍的综合建设。
第九条 每期军训,学校成立“军训团”,团长由承训部队首长担任,政委由武装部部长担任,副团长、副政委由武装部副部长分别任,军训团是学校派出的代表机构,负责研究和处理学校在军训期间关系到校方和学生的一切事宜和问题。军训团下设营,营长由承训部队干部担任,教导员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担任,重点抓好军训营的军事训练、行政管理、安全保卫、政治思想工作、课外活动、宣传鼓动等日常管理工作;营下设连,连长由承训部队干部担任,指导员由各学院辅导员担任,重点负责军训连的军事训练、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军训骨干(班长)培养、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课外活动、宣传鼓动等日常管理工作;连下设班,班长由承训部队派出,副班长由连任命,可从学生中选出,报营备案。
第五章 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第十条 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课程的基本规定
(一)学校在训练结束及课程结业后组织专门考试。
(二)训练及理论课成绩登入学生成绩册。军训成绩以百分制记,其中军事训练成绩占总成绩的70%,军事理论课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免训和缓训的规定
(一)办理免训和缓训事宜,由校武装部和各学院共同负责。
(二)因病或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必须有校医院的证明(其他医院证明无效)或取得充分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的主管领导批准,报武装部审核同意方可免训或缓训。
第十二条 一日生活制度:包括起床、早操、整理内务和洗漱、操课、午休、晚点名、就寝。卫生制度:每周一、四早操时间打扫室内外卫生,军训连、营定时检查。会议制度:包括班务会、连务会、团行政会议、协调会等。汇报制度:连向营、营向团要逐级汇报每日情况,团要每周向校军事领导小组汇报一周工作情况。发生事故和遇到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考勤制度:考勤情况为军训总结的重要依据,连每日向营报告,营每周向团报告,由营、连值班员负责报告。请假销假制度: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病不能参训的应持医务人员开据的请假证明,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请假一日以内的,学生由连指导员批准,干部由营领导批准。请假二日以上的,一律由团首长审批。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销假。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由团首长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者,应予追究责任。值班制度:值班团首长掌握全团操课及课外活动情况,及时处置突发和意外情况;营值班员主持每日操课和集体活动,及时处置各种实际情况;连值班员由班长轮流担任,负责连队一日操课和集体活动。
第六章 总结评比与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 军训期间,要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并在军训结束时评选出先进学院、先进连(班)、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干部(副班长)、优秀军训生。
第十四条 工作总结:军训结束前,班、连、营、团均要召开总结会,对军训工作进行总结;军训结束时,以学院为单位召开总结会议或军训分析会进行总结,武装部及时搜集、整理资料,写出总结报告,并上报;军训结束后,学校选择适当时间召开军训总结大会。
第十五条 学生在军训期间执行《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凡违反军训纪律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各学院辅导员军训期间必须在职在位,不得擅自离岗离位。如擅离工作岗位一次,全营通报批评;擅离工作岗位两次以上者或本连学生有1%无故旷课或擅自离校者,全团通报批评;有2%以上的学生无故旷课或擅自离校者,对辅导员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取消本人和该单位本年度评优资格等。
第十七条 承训部队官兵应严格遵守军队纪律,自觉执行“军训人员须知”,如有擅离岗位、有损军容、严重失职等造成不良影响者,责成部队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山西财经大学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9年8月21日党委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山西财经大学大学生军事教育工作实施办法》(晋财大校〔2003〕60号)同时废止。
(晋财大校[200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