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资助字〔2017〕10号
各学院:
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流程和要求,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为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贷款回执,以便银行审批和发放贷款。现将2014-2016级在校生和2017级新生办理贷款回执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回执办理办法
各学院统一收齐贷款受理证明,并在受理证明右上角标注本人学号、学费金额(可包含双学位学费)及住宿费金额,。2014-2016级在校生受理证明于9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级新生受理证明于9月25日前统一报回。
二、其他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办理办法
除国家开发银行外,个别省份的其它金融机构也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这类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回执,需要学校、学院出具证明的,由学院统一收齐,同样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办理回执的时间和办法,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处理。
三、请各学院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此项工作,避免造成学生因延误办理贷款回执,无法成功申领生源地助学贷款,以致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等情况的出现。
学生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