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公布施行,是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的客观需要。加强军事设施保护,是新形势下国防建设的重要任务。
这次公布的实施办法,完善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体系,细化了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保护办法,系统规范了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保护措施,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经济建设涉及军事设施保护问题的处理,并补充完善了行政处罚办法,是对军事设施保护法施行十年来基本规律的总结,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必须认真把握的问题。
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打击敌人,抵御侵略的基本依托。没有完善的军事设施就不可能有强大的国防。特别是在高技术条件下,许多军事设施造价昂贵,建设周期长,一旦遭到破坏,不仅在国防建设上造成很大被动,而且在经济建设上也会造成重大损失,在战时还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少数地区破坏军事设施的现象屡有发生。军事设施是由军队使用并直接管理的国家财产,军队首先负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全体军人必须牢固树立保护军事设施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高度来认识保护军事设施的重大意义,一方面要模范守法,不能有任何损害军事设施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履行监督、保护和管理职责,依法向一切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作斗争。
军事设施保护是国防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领导和机关要认真总结军事设施保护法施行十年来的经验教训,结合贯彻实施办法,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要积极做好军事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军事设施保护的领导管理机制。要加强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经济建设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有关事宜,依法打击破坏军事设施的不法行为,为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作出积极的贡献。
《解放军报》 200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