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大学生行为教育”教学研究室在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领导组领导和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形势与政策》的实践教学工作。各学院(系)要成立《形势与政策》的实践教学工作组,由学院(系)负责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本单位党政干部和专职辅导员组成,具体落实学校《形势与政策》的实践教学的各项任务并输入本学院(系)的学生成绩。
二、《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教师的选聘
从各学院(系)和相关部门选聘具有教师资格的骨干政工干部或教师兼任《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课主讲教师,主要职责是,参加集体备课,按教学计划安排完成授课任务,并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聘任各学院(系)具有辅导员型助教资格的专职辅导员兼任《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的助教,主要职责是:参加集体备课,为主讲教师助课,并在“大学生行为教育”教研室指导下,重点组织好《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环节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
(二)《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教师的选聘程序。具体程序为:由本人写出任课申请,经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领导组批准后,由教研室发放聘书,并根据实践教学实际情况具体承担教研室安排的教学工作。对于调离相关部门或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原聘任教师,自调离之日起,解除聘任;对于不负责任、不认真授课,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经教研室调查确认后,取消其实践课主讲教师资格。
三、《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具体课程安排
(一)《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每学期结合纪念日、重大节日、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等,举办2次主题报告或讲座和2次专题活动;每学期组织收听、收看、座谈讨论时事新闻等3学时。
(一) 每学期的实践教学大纲由“大学生行为教育”教研室在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领导组指导下在本学期开学两周内制定,并确定出本学期的教学专题和授课提纲,提供相关的音像资料;第三周对主讲教师和助教进行培训;从第四周起对全校同学进行实践教育活动。
(三)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每学期以200人为教学单位,安排二次主题报告或讲座,由教研室安排主讲教师讲授。时间安排在晚上19:00—21:30。教学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四)各学院(系)组织的主题讲座或报告和主题活动必须填写专题讲座或报告申请表,由“大学生行为教育”教研室汇总协调后,下发各学院(系)执行。
(五)每学期学院(系)根据“大学生行为教育”教研室安排,组织收听、收看、座谈讨论实事新闻3学时,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另外安排1学时收集查询资料或考试时间。
(六)各学院(系)学生在参加主题讲座或报告和主题活动及收听、收看、座谈讨论实事新闻后,每次要及时撰写不少于600字的感受和体会各一篇(即每生每学期感受和体会不少于5篇),交学院、系助教评阅打分,作为《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考核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的考勤及成绩评定
(一) 考勤。各学院(系)要教育全体学生充分认识《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到《形势与政策》实践教学中,具体考勤由助教进行点名、签到,各班班长协助,考勤占实践教学成绩评定考核的20%.。
(二)成绩记分考核。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按百分制评定,开卷考试,写论文、体会、社会调查等占实践教学成绩评定考核80%,由主讲教师与助教综合评价加以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情况和对国内外形势的认识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三)本学期实践教学成绩交“大学生行为教育”教研室备案后,按45%计入本学期形势与政策教育成绩。
五、本实施意见自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领导组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OO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