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难度日益增加,急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今天,记者连线驻济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王丽。已经连任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她,今年重点关注高校安全问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相关建议。
作为高校教师、全国人大代表,王丽在调查中发现,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急剧变化,学校环境和办学条件近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日趋复杂,学生的精神及心理问题逐渐增多,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包括高校面临智能化和高科技犯罪的渗透、敌对反华势力和意识形态的渗透、传销及非法宗教势力的渗透等等。
王丽认为,目前关于高校保卫工作职责职权的唯一权威依据是1997年原国家教委、公安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该规定对于高校保卫组织应拥有的职责特别是职权非常含糊,可操作性不强,这直接影响了保卫部门职能的发挥。
为此,王丽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高等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的建议,提出造成高校保卫机构不好行使职权的主要原因在于缺少一部明确其性质、任务、职责、权力的法律法规。只要有了明确的法律定位,高校保卫组织能够在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才能够依法办事,净化校园环境、保障校园秩序,圆满完成高校内部的安全保卫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