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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校第九届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4阅读数:

各院(系)分团委、学生分会:
为了丰富我校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更好的促进学生多方面素质的提高,推进艺术教育全面发展,进一步挖掘广大在校大学生中的艺术人才,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决定举办第九届校园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要求:
1、参赛对象:我校正式注册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高职学生和成教学生。
2、演唱形式:独唱、组合(各院系限报两对、但不得少于一对,
每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
3、组合演唱可跨越院系组合,但只能以一个院系作为报送单位。
4、歌曲曲目、曲种、唱法、表演形式不限(只限于国语歌曲),
演唱服装、化妆自行解决。
5、歌曲内容应积极上进,能够体现当代大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6、选手一律选用卡拉OK伴奏光碟,伴奏中若有原声未消,则按成绩无效处理。
二、组织方式:
1、本次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2、初赛由各院(系)组织,选拔出优秀选手选送至校团委参加复决赛。
3、决赛评出校园十佳歌手及优秀歌手,并设优秀组织奖。
4、各院(系)选手名单须于2007年11月16日前送至校团委办公室(活动中心二楼),并按规定时间参赛,比赛前半小时签到,无故迟到半小时以上或不到者按弃权对待。
5、复赛、决赛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名额:
1000人以上院系报送5个节目(含组合节目),500-1000人的院系报送3个节目(含组合节目),500人以下院系报送2个节目(含组合节目)。如确有多名优秀选手,可适当多报2个。
四、评分标准:
本次大赛决赛采取10分制,当场亮分,当场公布成绩。
具体细则如下:
1、精神风貌(精神饱满,仪态大方) 1分
2、歌曲内容健康向上 1分
3、演唱与伴奏配合默契,无明显大的失误 2.5分
4、表情动作自然大方与所演唱曲目和谐统一 2分
5、演唱曲目有一定难度 1.5分
6、舞台整体表现良好 2分
附加分:本次比赛只对组合演唱进行附加分,直接加于选手得分均分之上。要求如下:
A. 分声部 0.03分;
B. 统一着装 0.01分;
C.表演配合默契 0.01分。
五、组织要求:
1、各分团委、学生分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最大限度的发掘本院系的表演人才,搞好选拔活动。
2、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要讲水平、求质量、创效果。
3、参赛选手应严格服从比赛的安排,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选手比赛资格。
4、选手如出现冒名顶替、假唱或不遵守评判,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并给予报送单位通报批评。
六、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大赛报名表附后)

共青团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
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委员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