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服务教育科学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孙霄兵
●全面推动教育政策科学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对新时期教育政策法制工作提出的两大主题
●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宗旨,以政策为基础,以立法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按照“统筹指导、协调各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着力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全面部署了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任务,给教育政策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是新时期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宣言书和动员令,为教育政策法制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要以积极进取的奋斗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贯彻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
一、坚决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政策法制工作主题和职责
全面推动教育政策科学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对新时期教育政策法制工作提出的两大主题。要切实转变职能,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好工作职责。
第一,全面服务教育科学发展。在内容上,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加强教育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切实加强和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服务教育部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在方法上,做到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起草好领导重要讲话和文件文稿,拟定年度工作要点,起草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报告,切实做好中央文件有关教育内容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等。
第二,全面推动教育体制改革。要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深化教育改革工作,深入研究教育规划纲要各项体制改革任务,充分发挥政策和法制手段,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承担并完成好相关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推动明确各级政府职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推进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清理并纠正歧视民办教育的政策和做法。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
第三,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等法律,切实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建设。推动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第四,全面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大力加强依法行政,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推动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规范行政审批。
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切实加强教育部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认真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以新的思路、举措和安排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政策法制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新时期教育政策法制工作的“两大主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政策法制建设工作,要以服务科学发展为宗旨,以政策为基础,以立法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按照“统筹指导、协调各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着力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大力开展重大教育政策分析和研判工作。一是做好教育形势分析工作。针对中央教育决策部署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教育改革发展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定期进行调研分析,形成各类综合性、专题性教育形势分析报告。二是做好重大教育政策调研研判工作。提出年度调研学习计划,对重大教育政策的部署和实施效果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建立和完善重大政策专项调研制度。定期编辑“教育政策动态”。三是强化参与和推进教育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充分利用教育理论界最新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外教育政策分析与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教育决策参考建议。
第二,研究制定教育政策全面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见。加强重大教育政策评价和政策调整工作,探索建立教育政策分析评价体系,以中央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对重大教育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系统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地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并报送领导,以增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政策的实效性、协调性和系统性,确保各项改革发展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切实成效。
第三,抓紧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立法十年规划》。遵循教育立法规律与特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逐年落实,确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立法任务能够按时完成。提出立法目的、原则、进度、方法。加大起草教育行政法规力度。进一步重视教育部规章制定工作。制订《教育部规章制定规划(2010-2020)》。加快推动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编辑“教育立法简报”。
第四,制定《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若干意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程序正当、监督有效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教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教育行政执法职责和程序,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任务落到实处。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立与其他部门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度。
第五,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的若干意见》,依法规范学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研究制定《学生申诉办法》和《教师申诉办法》,建立健全学生、教师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规范学生、教师申诉程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会同全国教育工会研究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完善教师民主监督制度。在各地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
第六,大力加强普法工作和教育法制能力建设。在总结“五五”教育普法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并实施全国教育系统“六五”、“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加强学校普法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学法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5年内完成对机关公务员基本法律和教育法律知识的轮训。编印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材料,开展教育法律知识竞赛和先进评选,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
第七,切实加强司局自身建设,努力创先争优。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司局和学习型党支部活动,完善定期交流制度,加强学习考核,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的能力,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中创先争优。
三、努力形成新的教育政策法制工作目标、标准、机制和方法
全面推进教育政策科学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要学习和发扬研究制定教育规划纲要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作为评价和判断标准,创新教育政策法制工作的新目标、新标准、新机制和新方法。
第一,树立教育政策法制建设新目标。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遵循教育规律、推动科学发展这个总要求,努力把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理念思路、工作原则和重大举措作为教育政策法制工作新的目标,努力研究梳理出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出的重大政策及其目标。并使之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成果与经验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构建一个层次分明、相互衔接、功能完备、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目标体系,推动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制度。
第二,确立教育政策法制建设新标准。一是在方向上,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着眼于促进优先发展、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使每一项政策法规得民心、惠民生,为全面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添动力。二是在内容上,按照育人为本的要求,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重视体现教育规律和发展的内在需要,更加重视法律法规的关系和人民群众受教育权的保护,更加注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三是在操作上,统筹考虑、整体谋划,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既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也有实施进度、指标和要求,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评估。
第三,完善教育政策法制建设新机制。一是健全教育政策法制综合服务科学发展协调机制。服务党组,加强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研究室、全国人大及国务院法制机构的沟通联系,配合全国人大的教育执法检查、全国政协的调研指导和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调研,协调做好定期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完成好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特别是加强涉及到重大政策部门的协调。服务司局,加强与部内各司局的沟通联系,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核修改会签工作。服务战线,加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沟通联系,指导地方教育政策法制工作,推动形成政策法制工作合力。二是完善教育政策法规专家咨询机制。聘请高层次教育政策与法制领域的专家学者,就重大教育政策和法规出台前进行咨询论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了解世界各国立法和政策动态,适时成立教育法制研究分会。三是探索建立教育政策法规监测报告机制。加强对重大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研究、分析,掌握落实进度和效果,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新做法、新经验,及时提出改进的思路和建议。力争每年研究解决若干个重大教育政策问题。
第四,建立教育政策法制建设新方法。一是在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上下功夫,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指导教育政策法制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二是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抓住一叶知秋、似小实大、见微知著的倾向性问题和代表性事物,重点调研、解剖麻雀,为科学决策和立法多出主意、出好主意。三是在全面、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综合运用归纳演绎、分析综合、具体与抽象以及比较、分类、统计等手段,找准问题和矛盾的症结所在,找出规律性和普遍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法制建设。
四、关于今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安排
第一,做好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学习宣传工作。一是起草下发《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做好教育系统学习贯彻情况汇总和报告工作。二是编辑《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汇编》,组织编写《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读本》,努力于7月底完成,同时配合做好教育规划纲要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三是配合做好教育战线培训和部内学习宣传工作。
第二,全面启动落实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政策法制工作。按照新的两大主题,四项任务,七项工作和四个创新的要求,启动并全面部署政策法规司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工作。
第三,全面启动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统一安排,全面启动开展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清理并纠正歧视民办教育的政策和做法、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试点工作。配合做好引进国际优质资源,审批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外国人子女学校等。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年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第四,全面完成年度教育法制工作任务。一是推动《教育督导条例》尽快颁布。二是完成《职业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三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考试法》修订工作,尽快提交审议。四是启动《校园安全条例》等有关教育立法起草调研工作。五是研究启动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项目。六是全面清理教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一批不适应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五,召开全国教育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指导地方教育政策法制工作,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推动教育政策科学发展是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治教是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刻领会中央的战略部署和任务要求,教育政策法制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为全面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0年7月2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