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在人事劳资上首创的人身顶股制,是一项协调劳资关系,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办法。凡山西商号中的掌柜、伙计,虽无资本顶银股,却可以自己的劳动力顶股分,而与财东的银股(即资本股)一起参与分红。但顶身股者不承担亏赔责任。总经理身股多少由财东确定,商号内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号掌柜、伙计是否顶股,顶多少,由总经理确定。身股的多少按照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来确定。总经理一般可顶到一股(即10厘),协理、襄理(二掌柜、三掌柜)可顶七八厘不等,一般职员可顶一二厘、三四厘不等,也有一厘以下的。但不是人人都能顶身股,而是有一定资历者方可顶身股。例如,大盛魁商号顶一二厘生意者,可管点杂事、接待客商等;顶三四厘生意者,可在柜上应酬买卖,但大事尚不能做主;顶五厘生意者,已有一定的做买卖经验,货色一看就懂,行情一看就明,生意能否成交,也敢一语定夺。顶七八厘者,已是商号的里外一把手,或来往于总号、分庄之间,盘点货物、核算亏盈,或奔波于天南海北,拍板大宗交易;顶九厘生意者,日常营业不管,专决断重大疑难。大盛魁比较特殊,没有项整股的,最高九厘。山西商人通过上述做法,把店员个人利益与商号利益、财东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下层伙计和学徒为了登高位,多顶股份,努力为商号工作,使劳资关系得以协调。当然,顶身股也有弊端的,如论资排辈顶股,限制了及时发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