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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琼

发布时间:2012-11-28阅读数:

明王朝自洪武经正统以后,封建社会的矛盾日益突出起来。土地高度集中,农民暴动到处发生,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中枢极端腐败,特别是历史上最荒唐的正德皇帝——明武宗即位以后,其身边宦官刘瑾等相继得势,形成了宦官专权,阉党横行的黑暗统治局面。加之边疆地区民族之间的矛盾激化,终于使明王朝自中期开始进入了它的多事之秋。王琼自成化入仕,四十余年中正处于这重重矛盾,错综复杂的时期。然而,他却能以其才智与敏练,勤于图治,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注意到民间疾苦。在他做到兵部尚书之后,且能周旋于晨夕变幻的政治风云之中,巧妙地反对宦官权臣的专横,还能坚持任人唯贤,消除了统治阶级内部夺取皇位的叛乱,更能妥善处置西北边事,维持安定与统一的局面。综观史宝,王琼不愧为一代名臣。

王琼(公元1459—1532)字德华,号晋溪,别署双溪老人,山西太原(今太原市晋源镇)人。明代大学士李东阳撰书的《太原王氏柳林世墓碑铭》中说:“王之族系出周灵王太子晋,汉、晋、隋、唐历有显者”。又说,“元有子实处士居邑西蚕石(今太原市姚村乡蚕石村),次子良仕元知潞州”。碑铭中提到的王良,就是王琼的高祖。碑铭中又说:“元未大动乱中,良子伯聚“亦襁负子女避乱于外”。明初始定居汾东柳林(今太原市刘家堡)”。这就是说王琼确系太原王氏后果,最迟在宋、元以后仍世居太原。王琼的祖父叫王安,伯父名永寿,明天顺年间官至南京工部尚书。父名永亨,成化年间任隆庆知州,始建新第于县城东街。王琼于明成化二十年( 1484 年,时年二十六岁)登进士。他历事成化、弘治、正德和嘉靖四个皇帝。由工部主事六品之官,直做到户部、兵部和吏部尚书一品大员。特别在正德十年到正德十五年间的五年中,因执掌兵部,有特殊功勋,连进“三孤”(少保、少传、少师)、“三辅”(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太子太师)。五年之中,受如此“加官恩典”,在明代历史上也是少见的。王琼一生做了三件被人称赞的大事。一是治理漕河(运河)三年,“敏练著称”。二是,平定宸濠叛乱,“任人(王阳明)唯贤”。三是,总制西北边防,“功在边陲”。因此,历史上称他和于谦、张居正为明代三重臣。


第一章

青年时期的王琼,就显露出不仅有才能和胆略,而且具有求实、务实的精神。他在二十二岁中举后在平定州游冠山时,见元丞相吕思诚石洞,就写下过这样的诗句:“丈夫生而果有志,何必临渊去羡鱼”。二十六岁登进士後,授为工部主事。不久,任主管水利的都水郎中。在出治漕河三年中,他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首先,推行了“整肃人员,习以专职”的办法。原来,明成祖迁都北京之後。漕运特别重要,沿漕河所有州郡都设有通判一员,每县设专管漕河的县丞一员,“专任漕河事”,受工部都水郎中的直接管辖。但到了明弘治年间,这些专职官员,多被各省“抚按委以兼杂”,或因治理河道差事既苦,又难于升迁,“多不尽其职”。整个漕务,日益松弛,甚致无人过问。王琼奏请朝廷采取了“核实人员编制,革除地方所谓兼差,责令专司河道本职”的措施。经过整肃,漕务出现了新的局面。其次是建立“稽核资财,杜绝贪耗”的法规。原来漕河每年向民间征扫草数量十分巨大,县官通过征集,从中大量贪污,而每年所征扫草“陈新积壅,腐烂无稽”,百姓负担却逐年增加。王琼亲自组织稽查、核对,先将各州、县所积扫草数量统计核实。经过计算,发现足够数年之用。然后“量裁征数”,做到了“草不积腐,民不困征”。一年以后,又采取了“年征十分之三,折银储官”的新办法。二年后,竟“盈银三万两有奇”。另外,当时不少州县随便动用河防木材移作他用,并从中贪污,王琼奏请皇帝下旨:“沿漕河州、县,不得动用河防专用木材,违者严加议处”。这样既保住了河防资财的专用,又刹住了贪污浪费之歪风。当时舆论认为王琼办事“秉公识体”,且又能“力定毅足”,说到做到。《明史·王琼传》中曾称赞他“治理漕河,敏练著称”。再次是,实地勘查,编制图志。他在治理漕河的三年任期内,无论每步每里的河道闸座,一尺一丈的漕舟水材之费用,都要“考稽画一,著入漕志,不爽毫发”。他参照了明成化年间王恕所著《漕河通志》,又经过实地认真勘查,于弘治八年(公元1495年),编著了《漕河图志》八卷,全书对漕河河图,河之脉胳原委及古今变迁,修治河道的经费,以及历朝有关漕河奏议、碑记等无不详细备载。《漕河图志》在当时和后来都称作是一部“切于实用”的治理漕河的著作。王琼治理漕河三年,不仅使漕运得到恢复和发展,同时也起到了促进当时南北经济生产发展的作用。

王琼因治理漕河,业绩显著,得到了朝廷的赏识,从弘治九年到十八年的十年中,他先后升任山东、河南参政,河南右布政使等职,正德元年,升任右副都御史督盐政。不久,任户部右侍郎。正德三年,改任吏部右侍郎,当时正是太监刘瑾得宠,阉党专政,所有官员入奏,都必须先具“红本”拜谒刘瑾。王琼为人正直,从未具“红本”拜谒刘瑾,终于被刘瑾赶出京城,去南京任职。直到刘瑾伏诛后,于正德七年,才回京复任户部右侍郎。说到“不具红本”,还有一段令人发笑的故事。据《明史》载,嘉靖皇帝即位之后,王琼曾被诬陷下狱,罪状之一是,当年刘瑾伏诛,抄家时发现众多官员都具“红本”拜谒过刘瑾,唯独不见王琼的“红本”。诬陷者说,这是因为王琼每进“红本”后,即暗贿侍者将“红本”索回。历来很多人为王琼辩白说:“王琼既具“红本”,每次贿刘瑾的侍从暗里索回,难道主琼在刘瑾煊赫之时,就已经知道刘瑾要马上事败吗?这且不论。每次暗中索回“红本”,侍者既是刘瑾身边的亲信,难道不会去密报吗?一旦刘瑾发觉,将会出现怎样的后果,精明干练阅历丰富的王琼,竟会如此不加考虑吗?”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即使在今天,人们听了也会感到气愤的。正德八年,王琼升任户部尚书不久,曾经发生过传诵一时的一件趣事。

据《明史·王琼传》载,一个边防总兵官企图向户部冒领粮草供给,王琼亲自过问,请来了这位总兵,屈指计算他所率军士编制人数,已领粮草数量,现存粮草数量、地方诸郡岁供粮草数量,边卒岁采秋青数量,结果把那个总兵官算得张目结舌。原来王琼在任户部侍郎时,就十分注意各种条例的具体规定,并实地调查掌握了户部收支盈亏的精确数字。一位官居一品大吏之职的尚书,竟能如此勤于本职,通晓所管事务的情况,且又善惜民财,办事认真,处置得当,确是难能可贵的。


第二章

正德十年(公元1515年),王琼出任兵部尚书,不久,他就根据当时“军令偏出,边军腐败”的状况,提出了全面整顿边防军务战略谋策的《审大计以重本兵疏》。接着,又提出从组织上整顿边军的具体方案《设提督以振军旅,裁冗员以安边防疏》。这些奏议,都得到当时朝廷的嘉许。又由于官逼民反,“四方盗起”,“将士以首功进秩”(以所斩首级数计功)。王琼对这个残暴的定制,反对甚烈。他在《内地征讨应废除首功疏》的奏议中,痛切地说:“此赢秦弊政,行之边防犹可,未有内地而用首功者。今江西、四川妄杀平民千万,纵贼贻祸,皆此论而致。自今内地征讨,惟以荡乎为功,不计首级”。自此废除了“首功进秩”的残暴定制。正德十二年,河套地区有警,王琼上疏提出:“自古制御边廷之道,不可贪功以启衅,亦不可怯懦以求和”的原则。十三年,又上疏提出《宣(化)大(同)、延绥应援节度》的规定:“敌不渡河,则延绥听调于宣、大;渡河,则宣、大听调于延绥”。皇帝御批“以其议”。这一军事应援制度的确定,根本改交了边将各领一方,互不支援的状况。总之,王琼执掌兵部以来,使当时内地和边防都呈现出了比较安定的局面。

正德十四年,宁王宸濠叛乱,王琼以兵部尚书之职,任人唯贤,预有筹划,沉著应急,调度有方,彻底粉碎了叛乱。原来,宁王宸濠封地于南昌,是朱元璋子宁王朱权的五世孙。早在刘瑾专权之时,宸濠就厚贿刘瑾,又以白银万两遍贿朝中权贵,结果将其当年被夺去的护卫真还。于是宸濠才能得以养兵蓄财,扩张势力。刘瑾事贩伏诛后,朝廷又夺了宸濠护卫,但长期以来左右一直恭维宸濠“龙姿凤表,可为天子”,又说;“南昌城上有天子气”。因此,宸濠沾沾自喜,愈急本可待。正德九年,他又重贿近侍钱宁、当时的兵部尚书陆完、大学士杨廷和等人,再次复还了护卫。同时,又与钱宁勾结以“当今无嗣”,让钱宁在正德皇帝跟前进言:“宁王勤孝,愿将其子送京,司香太庙”。正德皇帝不分皂白,竟答应下来。此时,京城里尽知宸濠大肆活动,图谋帝位。满朝官员尽受其贿,唯“王琼未有所染”。王琼既对宸濠所为早有察觉,他在正德十一年,就特举王守仁(字伯安,号阳明)出任赣南巡抚。接著又借福建省有警,以兵部请旨,准王守仁“便宜提督军务”。其实,王琼与王守仁从未见过一面,但王琼素知王守仁的才能与为人。他以贤取人,事先筹划,安排王守仁于江西,成为粉碎宸濠叛乱的关键之举。

在任人唯贤问题上,王琼早在弘治年间与人谈及况钟守苏州事时说:“司衡者要识拔真才而用之。‘甲’未必皆优于‘科’,‘科’未必皆优于‘贡’,而‘甲’与‘科’、‘贡’以外,又未必无奇才异能之士,必试之以事,而後可见”。又说:“唯为官择人,不为人择官,所以能尽一世人才之用耳”。可见任王守仁也非一时之偶然。

正德十四年六月十四日,宸濠在南昌谋反。十九日王守仁飞书报警。接看,巡抚南京都御史李充嗣也飞章告变。于是京师震动,受贿的官员大吏态度暖昧,说有“故事”。怕事的官员惶惶不安,无出对策。只有兵部尚书王琼独具胆略,胸有成竹。一夜之间草疏十三道,首请下诏,削濠属籍,正贼名,向天下宣布宸濠反叛罪行。同时,从军事上作了周密的部署。当时王琼镇静自若地对众官员说:“诸君勿忧,吾用王伯安抚赣州,正为今日,不过旦夕、贼成擒耳”。据明礼部尚书霍韬在王琼“神道碑”中记:“辛巳(正德十六年)之夏公在狱,礼都主事梁焯语韬曰:‘濠反时,朝士归心濠十有七,且曰濠必成,屹屹之不惧,独晋溪一人而已矣!”宸濠叛乱的当天,把南昌官员大部杀害,唯王守仁当时未在南昌,闻警后立即从吉安回师征讨。最後,在鄱阳湖大败叛军,于赣江下游樵舍港生擒宸濠,平定了这次叛乱。

宸濠叛乱,是封建皇室贵族妄图篡夺皇位的一次荒唐行动。但是,平定这次叛乱,对当时国家的统一,保持社会安定和生产的发展,都具有进步的作用。王琼与王守仁既无私人关系,从未有过面交,且又属不同学派,而王琼能以贤能和正直,为用人的原则,几百年来,都受到了历史上的赞扬。

平定宸濠叛乱后,王琼功不可没,第二年出任吏部尚书。当时,大学士首辅杨廷和素忌王琼才能,更不愿意王琼进入内阁。平定宸濠叛乱授功时,他明显地不同意给王琼授以重赏。这在王守仁的《辞封爵疏》中十分清楚地反映出来,王守仁在疏中说:“当时兵部调之臣则有,若尚书王琼甚有事先御备之谋,所渭发纵指示之功也。今王尚书未蒙显褒,而臣独冒膺重赏,是掩人之善矣”。可以看出王守仁在“辞封爵”的同时,也是为王琼“未蒙显褒”而鸣不平。事有凑巧,正德十五年三月皇帝朱厚照病死。为立嗣事,王琼率九卿在左顺门当面质问杨廷和,闹得局面甚为尴尬。结果,杨廷和等迎立了兴献王长于朱厚偬,就是嘉靖皇帝。从此,杨廷和利用新皇帝排挤打击王琼,可说事已注定。果然,不出数月,杨廷和指使其党,诬陷王琼“交结内侍”诏下御史狱。先是论死罪,经王琼力辩,改谪戍绥德。所谓“交结内侍”,说明白就是《明史·王琼传》里说到的“厚事钱宁、江彬等”,其实,钱、江勾结擅权之时,王琼仅是尚书“级”的人物,而杨廷和、梁储、费宏等则是内阁大臣。在诸多尚书和内阁大臣之中,恐怕都不能不与钱、江有所往来。问题是在于往来中究竟做了些什么事。遍查《明史》,不见王琼与钱、江“交结”所干的不当之事,可见其论罪无据。所以王琼要“力辩”了。但结果还是才高正直,办事认真,屡建功勋的王琼竟谪居绥德整整达五年之久。《明史·杨廷和传》里有这样两句话“法司当琼奸党律论死,琼力自辩,得减戍边。或疑法司承廷和指者”。这倒是一个很好的注脚。

王琼遭陷时,年已六十三岁。这是他一生政治生涯中遭到的一次致命打击。因此,一贯“攻于学,勤于政,忠于君”的王琼,也亲身体尝到官场政治的可怕。他在谪戍绥德,往游石窟山石宫寺时,曾题过一首七律;“载酒寻春石窟山,眼前春意几多般,柳枝嫩拂黄金坠,杏蕊含娇白雪团;我比谪仙狂问月,谁知陶令早辞官,乾坤俯仰成今古,世态浮云一笑看”。这是一首触景生情,寓意明白的律诗,虽不能说一代重臣,此时此地已产生了心灰意冷的念头,但他却是在自比李白、陶潜,笑看世态浮云,愤世嫉俗之情,形于言表。王琼自谪戍绥德,远离京城和家乡,过著孤独寂寞的生活,每日里只有以读书、吟诗、登高观景来安慰自己,然而在他内心里,对身遭诬陷,却有着强烈的愤慨。这在他谪戍绥德的第一年所作《秋日和韦庄绥州题句》中流露得非常明显:“石泪也含秦国恨,树声常动朔方秋”。一年以后,他又在《游天宁寺歌》中再次写出“扶苏本为谏坑儒,矫诏赐死奸臣诬,至今儿童识其处,秦廷佞人已族诛”。从诗中可以看出,王琼不仅日夜思念著为己辩诬,而且他坚信历史终将对忠与奸做出公正的裁地。王还谪居绥德期间,已年近古稀,在他的诗作中,对被诬谪戍,表抑了吸烈的不满。然而他对边城绥德及其自然风光,却有著美好的赞赏与留恋。嘉靖三年初秋他在《雨后登城》诗中这样写道:“兴来走上城头立,乱山堆青水流绿。川原净洗绝纤尘,花明柳媚添精神。我贪雨后好风景,不觉明月随归人”。这不仅是一幅山城雨后的绝妙图画,而画中“归人”又是多么地热爱自然、热爱生活。很难想像,他此时此刻是一名谪戍边城的大吏。王琼在谪戍生涯的前期,对辩诬、复出,寄以很大的希望。嘉靖三年秋,他在另一首《登城》诗中写道:“日日登城不厌频,城高百尺可怡神。……谢公既有东山兴,旷达谁怜放逐臣”。这是明确地表示希望“东山再起”。嘉靖四年,王琼年已六十七岁,谪居绥德已是第四个年头。尽管此时杨廷和已去职致仕,然仍不见朝廷起用的消息。因此,王琼自然地有时也产生早日“还籍为民”颐养天年于晋水源头的想法。建造晋溪园的念头就是在这偶然的,也是特殊的情况下产生的。嘉靖四年的冬天,正是他的长子王朝立再往谪所侍奉父亲之时。闲话中,王琼对儿子流露出,如能在家乡悬瓮山下,建一居所静养于山水之间以度晚年也就如愿了。儿子领会了父亲的意思,回家后就在暗中各级筹备,第二年京城传来消息,朝廷有了让王琼“还籍为民”的意思,於是,正式动工开始建造园子。园子建成后,就以王琼之号为园名,称之“晋溪园”。

南京吏部尚书襄垣人刘龙,于嘉靖五年为王琼新筑晋溪园赠七律四首。他在前记中这样写道:“王晋溪太宰卜筑于晋水边,甚为佳境。乃自绥德谪所,以书来乞诗。自谓儿辈近为我营一供老之所,池馆之间,胜植花竹,稻畦蒲扯,烟汀雪濑,弥漫极目,颇得秀润闲雅之趣。缙绅多为题咏,不宜独阙。乃叠韵以四律复之”。其一:“晋水源头冢宰家,独将风物占年华,舟航利涉空横渡,霖雨功成不受夸。千顷云翻彭泽稻,一川霞散洛阳花,何当起作天河水,再为苍生洗怨嗟”。其二;“几次投刺晋公家,遥望龙门发已华,表里山河空入梦,神仙池馆漫多夸。门前鸥鹭寻常客,镜里菱荷次第花,是说白头犹紫塞,中原悬望四夷嗟”。其三:“故乡门第是通家,京国交游有岁华,宴罢更留常至醉,诗成频读误蒙夸。秦关夜月三年笛,渭水春风几度花,何日与公更秉烛,侧身西望转长嗟”。其四:“晋溪原是大方家,润色皇猷国有华,十策河汾从古重,一篇滕阁至今夸。地灵惯产庭前玉,天巧能开笔上花,为报故国歌舞地,便看旌旗莫与嗟”。刘龙题诗虽有赞颂之语,却无故作之态,多是实事求是的挚友之言。不难看出好友对王琼蒙受诬陷,寄以无限的同情与安慰。从诗中更能了解当年王琼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以及建造晋溪园的来龙去脉。

晋溪园于嘉靖五年冬建成,整个园子选址幽雅,建筑适中,西依悬翁山麓,晋水鸿雁南河顺园的西墙南流,过鸳鸯口,分出鸳鸯中河,中河又沿园的南墙根东流,折向南去,陆堡河则顺晋祠祠垣南墙和晋溪园的北墙东流,整个园子三面环水,园门朝东,隔通向奉园寺小道对面是一片田田亭亭的荷花塘。

明清时,园西北有卧云桥对晋祠庙的坤顺门,园东北有起龙桥对向曦门,均可通入晋祠园内。园内堂榭清雅,亭宇整洁,真是依山环水,秀丽怡情。园子建成巧逢王琼好友吏部尚书乔宇来晋祠,他特意为园内正厅书匾“溪翁堂”。今日晋溪书院的西排房正是当年“溪翁堂”旧址。


第三章

晋溪园建成不久,嘉靖六年春诏令“恩准”王琼“还籍为民”。于是,王琼离开了整整谪居五年的绥德,回到了家乡,住进了新建的晋溪园内。自此,他每日里不是读史、吟诗、弈棋、写字,就是浇花、修竹,临河垂钓。真正过上了山水怡情的生活。然而,这样的生活,仅仅过了不到半年,嘉靖七年二月朝廷因西北边事紧急,由内阁大臣桂萼等推荐,诏令王琼“以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提督三边军务”。嘉靖皇帝还御书“方岳重寄”匾,特命钦差直送王琼府第悬挂。时已七十高龄的王琼,二月接旨,三月登程,为安定边防驰骋于西北疆场整整四年。嘉靖皇帝在位四十五年,而前期西北边防的安定,甚赖杨一清、王琼总制三边之力。《明史》上曾对王琼安定边防给予很高的评价:“其督三边也,人以比杨一清云”。(杨一清,字应宁,成化八年进士,武宗初总制三镇军务,后任吏部尚书,又进华盖殿大学士,入阁为首辅。)

自嘉靖七年至十年的四年中,从延绥到宁夏,直至河西走廊嘉峪关外,所谓明代“三边”数千里边防,统归王琼总制。王琼于嘉靖七年三月启行,六月到达西北重镇兰州,八月抵凉州(武威),九月二十七日率大军驻黑泉驿。冬十月驻酒泉,十二月驻嘉峪关。王琼在西北先是开禁了关闭多年,不许吐鲁番入贡的西域关隘,恢复了边疆地区民族间的正常往来与商业贸易。王琼在治皇帝的《御故安边疏》中明确地提出了不同于旁人的主张:“御边侵之策,惟战与和而已。战和并用、以战求和”。同时,他坚决反对闭关不通往来的政策。他在奏疏中又说:“绝贡非宜,往和非礼”。又主张“顺则抚,勿过抚,以纳侮;逆则拒,勿深拒,以穷兵”。尽管他的主张摆脱不了时代的局限,但毕竟他是主张边境地区民族之间,应该是友好往来,和平相处,互通有无的。当然他对无故劫掠的行动,坚决主张给予打击,如对进犯宁夏劫掠临洮之寇,则采取剿抚结合的办法加以解决。总之,王琼总制三边数年,西北“边境益靖”确是事实。同时,他总结了历代宁边之得失,并搜集了所有条例、奏疏。图舆,编著了《西番事迹》和《北边事迹》各一卷。嘉靖十年,召王琼回京任吏部尚书。十一年,七十四岁的王琼病逝于京任所。长子王朝立扶灵柩口籍,葬于蒙山脚下,后称王家坟。

第二年,诏建专祠于晋溪园之西,即今仍存在的王琼祠。

明建王琼祠在晋溪园——晋溪书院西,前临鸿雁南河,后倚悬瓮山麓,右邻难老泉,左有鸳鸯水亭。祠前有古银杏树两株,雌雄同植,树干有十围,树高20米以上,柯枝繁茂,形同华盖。金秋季节,满身黄袍袈裟,累累银杏有如金果,传说此银杏树为王琼手植,距今最少有 500年光景。王琼祠自明嘉靖以来,历经修茸。现在祠内仍有王琼塑像,两边往上挂著王琼十四世孙王惠等立的一副木刻楹联,上联是:“举朝汹汹,谁知讨擒宸濠,此事已付王新建”(王守仁曾受封为新建伯)。下联是:“公论啧啧,试看总督甘陕,厥功何如杨应宁”(杨一清字应宁)。全联概括了王琼一生的主要功绩。现在祠门上悬有赵望进补书的“山高水长”额匾。近年来,海外“太原王氏宗族”,回归问组,常来瞻仰祭祀。

历史上对王琼在当时社会的作为与功绩是肯定的,对他一度为人陷害,蒙冤数载的遭遇,当时就有不少人或为之鸣不平,或为之辩白。明代思想家李贽(卓吾)在《经济名臣》一书中,为王琼蒙冤而辩解说:“夫满朝皆受宸濠贿赂,独晋溪与梁储亡有也。杨廷和为首相,受宸濠贿,擅与护卫……呜呼!不贪宸濠之贿,而交于王守仁,使居上流擒濠。明知守仁不以一钱与人,不与一面相识,而故委心用之,何也?少具眼力者,自当了了”。李贽的这段话是针对诬陷王琼罪状里有“交接近侍且贪财”而发谕的。明天启时,晋祠举人李中馥在《王恭襄公立朝辨》一文中曾论说:“伎俩精于逢迎者,名利所由迫;心术工于阱陷者,事业何由隆?!公名利之情最淡,事业之著无穷。何以逢迎于上,谋陷于下者乎?”从中国古今历史中,从王琼自身的经历中,得出如此精论,李中馥之言确能发人深思。

嘉靖七年,王琼七十岁,他在西征途中路过金城,曾偕彭泽登兰州望河楼。所作七律“一上高楼兴欲飞,皋兰形 势宇中稀。河湟自昔通漕挽,羌虏从今息是非。万壑风云秋气肃,蔽川族旗雨声霏。拆冲旧属吾儒事,坐定康居振旅归”。全诗充满了豪放、坚毅的气势,为国安边,责元旁贷的气概,跃然纸上。这不可以只是用忠君报国思想来解释,这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传统民族意识支配下的思想表露。“坐定康居振旅归”。看来,王琼安边的志向并不仅限于嘉峪关上,而是更远更大。可惜明王朝的统治,已经是无暇顾及了。

嘉靖七年九月初,王琼大军离凉州西进,夜宿石峡口驿。荒凉边塞、萧索秋夜,孤塌寒窗,征夫堠火。然而,王琼在这征途夜宿中,写下的却是“志存报国宁辞远,不问乌桓路几程”。王琼不仅如此作诗,而且也是如此为人做事。有人说王琼确有“辅相之气度,统帅之谋略”。这话至少不是夸张。

总括王琼一生,自二十六岁入仕,四十八年中历事了四个皇帝。作为封建社会时代的一名官吏,又处在这个王朝正在走下坡路的时候,面对专制横暴,荒唐无能的皇帝、腐败荒淫图谋帝位的皇族,飞扬跋扈、无恶不作的阉党,互相倾轧,争权夺利的官僚,由於官逼民反“盗贼四起”的农民暴动,矛盾激化、日益多事的边塞边防,在这重重矛盾的漩涡之中,王琼却能做到勤于职守,严于律已,任人而唯贤,临危而不惧,受诬陷而不消极自弃,为安边而不顾古稀高龄。尤其在他做了五年兵部尚书之后,紧接着是过了五年蒙冤谪戍的生活,接看是七十高龄,再度出山,驰骋西北边防,又是整整四年,最后,老死任所。然而,这十五载的晚年生涯,不但真实地总结了,而且更加充实了王琼毕生事业。诚如王守仁在正德十三年三月给王琼的书信中所说:“守仁每诵明公之论奏,见其洞察之明,刚果之断,妙应无方之知,灿然剖悉之有条,而正大光明之学,凛然理文之莫犯,未尝不拱手起诵,敬仰叹服”。王阳明真灼之言,足见当年王琼学识之渊博,为人之正直,事业之精勤,见解之独到,应变之沉著,处世之公正。

王琼一生,为人做事,特别是他与王阳明虽无一面之交,却互为信任,深有共识的关系,充分说明了维系他们之间言与行的一致,首先是他们思想观点的相似与相同。历来人们认为王琼的父辈受业于薛宣门下,曾以“薛夫子”教条,严教于子侄,且当时社会程朱理学据统治地位,科、甲出身的王琼,其学术观点自然相承于宋明理学。其不知中国从明正德年间至清代鸦片战争前夕,随著封建社会后期社会总危机的暴发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从宋明理学中分化出来一股新的进步思潮——“明清实学思潮”。明清实学如同宋明理学一样,是儒学发展到明清肘期的一种新的儒学形态。而王阳明正是晚明文化变革的理论先躯。

王琼的一贯求实、务实“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一生为官,力图“富国强兵”,不谋功利;在用人问题上坚持“择贤而用”,不唯“科、甲”取士;更应值得提到的是,他敢于与权贵、奸邪作斗争,即使遭到陷害也不妥协的耿直仁侠气质等等。尽管王琼所维护的必然是正在开始走向衰落的封建的明王朝,但很显然,“崇实黜虚”的时代精神,已经在王琼的思想深处反映出来。从明朝正德到嘉靖时期,当时中国社会的实学思潮,还处在萌发阶段,而王琼在政治、经济、军事诸多方面的表现,与作为,可以说是明清实学启蒙先驱之一。

附:

王守仁(1472——1528)明朝理学家。 幼名云,五岁改名守仁,字伯安,余姚人。曾在阳明洞讲学,学者称阳明先生,人称王阳明。弘治进士,先后任刑、兵部主事。正德元年(1506年),以疏救言官曾铣等,并忤权阉刘瑾,受廷杖,谪贵州龙场驿丞。瑾败,任庐陵知县。十一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康、赣州,先后镇压福建、江西各地农民起义。十四年,宁王朱宸濠叛于南昌,他主动征湖广、南赣兵三十万,直捣南昌,活捉朱宸濠。嘉靖六年(1527),又以左御史总督两广军务,镇压广西思恩、田州等地少数民族起义。他提创“心学”,称:“心是天地万物之主”,“心即理,心外无理,心外无物”。其学说比程朱理学空谈天理性命更简单易行,故其学一度风靡于南北二京,学者翕然信从。自诩平生所为两件事,一破山中贼,即镇压农民和少数民族起义,二破心中贼,即其“心学”之传播。有《传集录》、《王文成公全书》。

杨廷和(1459——1529),明朝大臣。字介夫,号石斋,新都(今四川新都人。成化进士。弘治二年(1489)进修撰,与修《宪宗实录》和《会典》,超擢左春坊大学士。后以讲筵斥佞幸,忤刘瑾,改官南京户部尚书,越三月召还,进兼文渊阁大学士,参预机务。四月,迁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后又进华盖殿大学士。李东阳致仕后,遂为首辅。十六年,武宗死,他引《皇明祖训》,请立兴献王长子厚聪,并受太后命草遗诏,革除武宗时一切弊政。世宗即位后,为《武宗实录》总裁。及“大礼”议起,他力争,以议不合,于嘉靖三年(1524)辞职归。七年,《明伦大典》成,被削职。隆庆初,始复官。有《杨文忠公三录》、《石斋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