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民族文化自觉的必然结果,深深根植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中,表达了国家、社会和个人最本质的价值诉求,体现了我们社会评判是非的价值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民族文化自觉的必然结果,深深根植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中,表达了国家、社会和个人最本质的价值诉求,体现了我们社会评判是非的价值标准。就此而言,核心价值观就是一种德。
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德是中华文化之传统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道德文化源远流长,在传统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并逐渐成为人们理解人伦关系的基础和政治生活的合理性来源。早在商代,人们就提出了“敬德配天”“修德配命”的命题,将道德视为通达天地、获取政治正当性的基本前提。在我国传统文化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更是系统构建了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价值体系。仁在国家层面表现为“仁政”,意味着以文明的方式实现国家的强盛,将国家置于道德之上,正如孟子所言,“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仁政”强调国家对于人民的道德责任,并且认为热爱百姓、增进百姓的根本利益是国家走向富强的重要前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民生与国家的强大之间甚至达成了必然性的联系。“仁政”意味着通过道德共识实现国家和谐。儒家围绕“仁”提出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忠恕之道”力图在仁爱原则的实践中使人们之间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和谐关系。国家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对传统国家价值观的高度凝练,充分展示了以“仁”为核心的传统政治道德的深刻内涵。
在社会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传统社会治理观念的结晶。我国传统社会推崇“仁”“礼”结合统一的伦理模式。仁是道德本质,礼是外在规范,两者并举才能达到理想的社会状态。“仁”“礼”结合的社会伦理模式提倡基于道德自觉的自由,孔子认为社会生活之所以混乱,是因为人们心中仁爱的缺失,只有当人们怀有仁爱之心,才会自觉地遵守社会规范,符合“礼”的要求。正义是传统社会道德的重要内容,基于“仁”“礼”的正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参与社会事务道德资格的正义,如孔子所言“政者,正也”;二是社会规则的正义,如荀子所言“故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传统社会伦理模式赋予人们以道德平等,道德平等为社会平等提供了重要依据。传统社会伦理模式凸显了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观无疑是对上述中国传统社会道德价值的浓缩与继承,传递了我国传统社会伦理模式所承载的仁爱精神。
在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是对我国传统理想道德人格的现代表达。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君子”代表了人格的完美状态,而要成为君子,就必须修身以具仁德。对于个人而言,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社会角色中,“仁”显现出不同的意义,孝、恭、宽、信、敏、惠、忠、敬都是对于“仁”的具体表述。这些分属不同范畴的价值观念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直接来源,而后者则是对于前者的深度概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而是在我国传统文化的沃土中萌发、形成的。或者说,核心价值观作为道德,本身就是中华文化之传统。
国家、社会、公民三德之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古代历来讲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某种角度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是个人层面的要求,齐家是社会层面的要求,治国平天下是国家层面的要求。我们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了国家道德、社会道德、公民道德,三者互相支撑、互为前提。国家核心价值观承载了中华民族的理想和希望,代表了全体华夏同胞对于国家的理解,集中表达了中国人民的本质诉求,从根本上回答了国家如何建设、如何发展的战略问题。国家核心价值观对于社会和个人核心价值观而言具有兼容性。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必然拥有政治文明和公共道德高度发达的社会和具备完满公民道德的社会成员。同时,满足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道德和公民道德不断完善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人们才能够在社会生活中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法治社会、正义社会才有实现的可能。也唯有在这样的国家,个人才能充分地信任和热爱国家,并且安居乐业,在道德生活中实现自我价值。
社会核心价值观与个人核心价值观又是国家道德目标达成的保障。国家核心价值观最终需要在社会生活和个人行为层面得以贯彻和落实。一个有良好伦理秩序的社会,一个关注民生、公平正义的社会,才能支撑强盛而文明的国家。同理,只有当人们都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本着对于国家、同胞的热爱共同致力于民族复兴的时候,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才能够得以实现。
社会核心价值观与个人核心价值观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关系。个人核心价值观是个人道德和公民道德的统一。当人们能够持有诚信、友善的品格,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尽职尽责地扮演社会角色,就为自由、平等、正义的社会生活创造了条件,而社会生活又反作用于人们的价值选择和道德判断。如果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无法实现自己的利益,乃至于受到不公正的对待,那么就会失去对于社会道德的认同,动摇自身的道德信念,最终导致社会道德的滑坡。因此,只有通过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建立正义的社会合作体系,才能促进个人道德的提升。可见,核心价值观是国家、社会、个人三位一体、不可分割的道德体系。
立德树人乃大学教育之本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如果核心价值观就是一种德,那么,大学就应当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先行者和推动者;如果说大学之道在“明德”,那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大学之“大道”。从德的视角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要在知、行、情上下功夫。
必须注重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摆在首位。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课等各个环节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把核心价值观培育与我国传统文化传承紧密结合。我国传统文化流淌在每一位中华儿女的血液之中,塑造着中华民族的独特气质,已经成为人们的共同记忆和身份标识。以传统文化为载体推动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无疑能激发人们内心深处的文化基因,让核心价值观获得更大范围的文化认同。
必须注重实践育人,引导大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间接的书本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在于身体力行,深入社会实践大课堂,让课堂知识与社会实践密切相连。通过社会实践的外化作用,使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内化为青年大学生的自觉行动。
必须注重情感认同,让大学生真正从内心上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内化于心,外显于行。尊重、保护优秀文化传统的民风民俗。我国传统习俗中所含有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精神与核心价值观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源流,为民风民俗注入新时代的生命力能够强化人们对于核心价值观的心理共鸣,帮助人们更自觉地接受、吸纳核心价值观。通过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典型等方式激发青年学生的道德情感,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亲身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正魅力,形成追求真善美的良好氛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大力开展校园文化提升工程,建设彰显学校特色、符合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让青年学生在核心价值观的内化中得到更多的情感满足。(作者李建华,系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湖南城市学院院长、中南大学教授)
《中国教育报》2014年5月26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