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勤工助学活动是我校奖助工作的重要内容,旨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让他们在“勤工”中提升实践素养和工作能力。通常,学生申请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后,由学院审批,再由学生处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统一派岗,这种分配制度有利于资源集中,但缺少学生和用人单位自主意愿的体现,会出现学生找不到符合自己发展意愿的合适岗位,用人单位找不到适合岗位需要合适人选的现象。鉴于此,本学期在部分单位试点探索了双向选择岗位竞聘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推动资助育人改革,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竞聘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用人需求和岗位条件,学生处审核后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
2、学生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报名报岗并由所在学院审批;
3、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通过岗位竞聘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
4、学生处统一公示拟录用名单并安排上岗。
二、具体工作流程
1、单位申报。6月16日前,各用人单位填写用人计划申请表(附件1)报送勤工助学用人需求和岗位条件。
2、发布信息。6月20日前,学生处反馈审核结果,确定本学年度勤工助学用人计划,并在校园网发布招聘信息。
3、学生申报。6月23日前,学生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学院党委负责审核盖章(此表每生填写一份)。学生持勤工助学申请表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或扫描上传该表到用人单位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两个岗位)
4、组织竞聘。7月5日前,用人单位通知报名学生,组织面试(因学生进入考试阶段,用人单位可分批次、非集中性预约学生组织面试)。学生凭勤工助学申请表(经学院审核的)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时,用人单位要事前通知学生录用的结果情况并征询意见。若学生报两个岗位同时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时,要做出选择,并将申请表交由拟任职的单位。用人单位填写勤工助学拟录用名单表(附件3),于7月11日前报学生处。
5、公示上岗。9月份(开学第一周),学生处公示拟录用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学年度勤工助学安排通知及派岗名单发送至学院和用人单位。学院通知学生上岗,用人单位做好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三、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工作管理和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2、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及时向学生处反馈学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各用人单位请将附件1(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附件2(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向学生收回)、附件3(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处刘海燕。
4、此项工作须在暑假前完成,请各用人单位密切配合,把握节奏,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用人计划申请表
附件2:2017—2018学年本科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3: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拟录用学生名单表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