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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阅读数:

关于印发《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科研单位,部、处、室,教辅直属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业经2019年7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山西财经大学

2019年8月16日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先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努力在全校形成勤奋学习、奋发图强、积极向上、立志成才的良好风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西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晋财大校〔2017〕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校级先进评选表彰的初评、初审工作和院级先进的评选表彰工作。

二、评选表彰项目

本办法评选项目主要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

三、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四、评选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二)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能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维护祖国尊严和荣誉,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关心国家大事,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2.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努力完善知识结构,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注意防火、防盗,学年内全班学生没有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

3.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环境意识好,注意校园与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4.全班同学热爱劳动,并能结合专业特色,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公益服务等活动,巩固专业知识,服务社会,锻炼自己,了解国情民情,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素质。

(二)三好学生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德育考核均为优秀或有突出事迹。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参评学年内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在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

3.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要求,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参评学年内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课外竞赛、科技制作、文学创作、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三)三好学生标兵

1.满足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参评学年内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在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前5%。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参评学年内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50小时。

4.在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答辩中表现优秀。

(四)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德育考核均为优秀或有突出事迹。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上一年度内各门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均须在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

3.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并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时间不少于50小时,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4.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校外教育活动,工作大胆创新,具有一定影响力。

5.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很好的社会责任感。

(五)优秀毕业生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秀,修读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能按照规定年限毕业(含因休学延时毕业)并取得本专业的相应学位。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前七个学期)在班级前30%。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

六、评选表彰名额

(一)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表彰名额为学院班级数的10%(四舍五入)。

(二)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表彰名额为学院学生数的8%(四年级不参评)。

(三)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标兵表彰名额为学院学生数的3%(四年级不参评),在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名额为学院学生数的2%(四年级不参评)。

(五)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表彰名额为班级毕业人数的10%。

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西藏地区专招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项目就业的毕业生考核合格后,可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用学院名额。

七、评选程序

(一)各班级按照表彰条件进行民主酝酿推荐,产生本班候选人名单,通过差额投票选举,产生拟表彰名单;各班辅导员审核后报学院。

(二)学院汇总各班评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

(三)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组根据学生工作部汇总结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

八、评选表彰时间

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其他奖项评选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在年度学生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九、奖励

校级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校统一表彰,颁发证书、奖品或奖金。

对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载入个人档案。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晋财大校〔2017〕80号)同时废止。

送:校领导

山西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10份